昨日從東疆保稅港區管委會獲悉,國務院近日正式批復市政府上報的《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方案》,同意以東疆保稅港區為核心載體,開展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國際航運稅收、航運金融業務和租賃業務四個方面的政策創新試點。據了解,建設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物流中心是國家對濱海新區的功能定位,這是我國目前在支持國際航運業和租賃業發展中,支持力度最大、政策覆蓋面最廣、系統性最強的方案。
鼓勵境外大型郵輪掛靠
按照方案,東疆保稅港區將有選擇地放寬船公司股權結構比例、船齡限制、船級社等準入條件;允許境外郵輪公司在東疆保稅港區注冊設立經營性機構,開展經批準的國際航線郵輪服務業務;鼓勵境外大型郵輪公司掛靠,逐步將東疆港區發展成為郵輪母港;經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后,外國郵輪可以從事國內港口多點掛靠業務,游客在國內港口下船觀光后返船繼續旅行。
港內注冊免收入營業稅
對注冊在東疆保稅港區內的航運企業從事海上國際航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注冊在東疆保稅港區內的倉儲、物流等服務企業從事貨物運輸、倉儲、裝卸搬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注冊在天津的保險企業從事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允許開展離岸銀行業務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允許已開展離岸銀行業務的商業銀行在東疆保稅港區設立機構,為在區內注冊的企業提供服務,但其業務范圍不得超出其總行已開展業務;允許在東疆保稅港區注冊、有離岸業務需求的企業開設離岸賬戶,簡化審批流程,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便利化措施試點;支持商業銀行對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融資籌資需求,在商業原則基礎上提供人民幣融資便利。
買飛機租賃可減增值稅
鼓勵租賃企業在東疆保稅港區開展飛機租賃業務創新,對國內租賃公司或租賃公司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從境外購買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并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飛機,減按4%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在天津東疆港區注冊的融資租賃企業,或金融租賃公司在東疆保稅港區設立的項目子公司滿足條件的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實行出口退稅政策
